實 習 教
師
Q1:教學實習是否有最低時數的限制?
Ans:上限:合格教師不兼職教授課時數之1/2(大約11小時);中學以上在實習
時,上的課必須有一半是跟自己檢定科目有關的課。
Q2:擔任資源班教師是否為教師實習的一部份?
Ans:同Q1。
Q3:教學實習為主,行政、導師實習為輔,請問為輔是否為必要?
Ans:依各校情況、需要求而定。
Q4:指導教授及實習老師的權利、義務?
ANS:詳如實習手冊資料所示,餘由雙方互相約定。
Q5:代理代課和實習老師的權利義務有何差別?
Ans:由於是代課抵實習,因此所有的規定、作業都比照實習老師。輔導區以外的
實習老師或代課老師,只需要每學期巡迴輔導一次,但須回校三次。
Q6:公開的教學觀摩次數?
上下學期各一次,形式可分為正式與非正式,但是一定要張貼公告,並告知自
己的輔導老師,有書面說明,教案可算做實習。
Q7:返校座談的時間是否可改為另做調整?
是否可分為兩類:(1)小學:代課、實習;(2)中學:代課、實習
Ans:1.依然一月一次
2.無法星期五回來者,彈性作法:形成小團體,事先報備,有錄音,需有指導老師在場,公開儀式,事作成記錄
Q8:請問帶社團是屬於行政實習還是其他實習?
Ans:交由實習學校認定。
Q9:請問代課抵實習,返校座談之工作,是要自己找人代課,還是由學校找?錢是由自己付嗎?
Ans:依各校或各地教育局規定辦理,有些學校可請學校安排調課;有些學校需自行找人代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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